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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不准被拐女离婚”丰县法官:因通奸被撤职;事迹宣传至今挂在法院官网

随着“八孩母亲”事件引发连锁式舆情效应,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涛“火”了。

详见:《不准被拐女离婚的丰县法官,自己却给情人写了七封离婚保证书》

在2013年12月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黄涛担任审判员。

当一名自述“从重庆被拐卖到丰县”的女性到丰县法院要求离婚后,黄涛却在判决书中无视该女性自述“被拐卖”的情况,而是描述成“双方经人介绍后同居生活”。

黄涛不准这名被拐妇女离婚。他在判决书中写:“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网友们近日扒出,这名要求被拐妇女“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的丰县法官,自己却曾婚内出轨,并在五年时间内,给情人写下七封“离婚保证书”。

更离谱的是,身为丰县法院顺河法庭庭长的黄涛,除了在这些离婚保证书上签名、按指印外,还加盖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在这些离婚保证书中,黄涛如此下笔:

“亲爱的刘英,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的对待你,我非常爱你,心心相印,永不变心,海枯石烂。”

“我保证今后不再说谎话,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把你的住所当作自己的家,请你放心,坚决听从你的安排,有事请假。”

“刘英等我八年了,我没有对得起她,我们俩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之所以等八年,责任全在我,我决定2015年五一节后办理离婚事宜,这是我内心想法。”

事情经媒体披露后,2015年11月,丰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黄涛行为构成通奸,严重违反党纪,加盖公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予以开除党籍并撤职处分。

陆火Media注意到,黄涛生于1964年,1987年开始就始终在丰县法院工作。2014年11月,江苏省高院评选表彰了40名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黄涛获选。

而在其被撤职的四个月前,丰县人民法院还在其官网“典型宣传-道德风尚”栏目,刊发了一篇题为《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的文章,对黄涛在工作上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在丰县法院官网的文章《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走近徐州丰县顺河人民法庭庭长黄涛》中,对黄涛进行了如此的描述:“浓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这的确符合一个豪侠形象……黄庭长对待老人孩子,对待弱势群体,总是一腔柔肠。”

该文也提到了黄涛办理离婚案件的一些“心得”。一名跟随黄涛办案多年的法官介绍,“比如离婚案件,庭长常常提点我们,双方说起来是性格不合,矛盾的根子可能往往是因为没生男孩或者婆媳关系不好。”

该文还称,黄涛是个非常有原则、有纪律意识的法官,“业务水平可以慢慢提高,但为人处事要从一开始就立下规矩。他不仅这样教育年轻人,自己也是这样做的。”

该文称。“寒来暑往,简单与复杂间行走的黄涛,28年来办案3000余件,案件调解率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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