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原创]唐山陷阱
歪脖和尚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459
威望:242 點
金錢:2355 USD
貢獻:4000 點
註冊:2019-11-11

[原创]唐山陷阱

应老友之邀,从逻辑上,扒一下唐山那点事。
还是老习惯,先扔出我的观点。唐山黑社会这次,打是肯定要打,而且力度不轻,不少保护伞也会被一并打掉,但是依然是治标不治本,未来相当的一段时间,当地黑社会依然会死灰复燃。
好了,既然摆出结论了,下面就顺着逻辑线分析一下为什么能得出这个结论。
首先,我们应该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社会上的一切活动,本质上都是为了得到利益而产生的,生意也罢,科研也罢,金融也罢,生产也罢,说到底都是为了俩字:挣钱。
问题来了,挣钱是没错的,问题是挣钱的逻辑在哪?
两个关键点:第一,有钱让你挣。第二,你的方法可以挣到钱。
很好理解吧,如果都懂了就不解释,我们继续往下说。
回到黑社会上,黑社会符不符合上述两个论点呢?我认为也是符合的。首先,能够产生黑社会,就说明黑社会在当地是能挣钱的,假如,参加黑社会不挣钱,天天穷的跟要饭的一样,那谁脑子有包去参加黑社会啊,是吧。同样,对于第二点我的理解是,黑社会他们收保护费、打砸抢、坑蒙拐骗等行为是一定能够搞到钱的,道理也一样,要是搞不到钱,恐怕这些人得饿的连打人的力气都没有了吧。
好,有了上面两点,是不是可以说,符合上面条件的地方,就一定会孕育出黑社会呢?
肯定不是,上述条件,是产生黑社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然条件,产生黑社会的充要条件还有最关键的两点,那就是要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储备和不能有新的产业赛道。
好像这么说有点对不起这俩词。
我们接着说,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储备,用人话说就是一定要有足够多的二流子。什么叫二流子,首先他不能太穷,太穷就成要饭的了,但是可以有钱,上不封顶,是一个有下限没上限的职业。其次他一定不能有文化,文化程度高唐山这个地方也未必能留下他,就算留下他也会有大把的优秀职业可以选择。而什么样的地方能够同时满足如此苛刻的条件,产生出足够的二流子人力资源储备呢?答对了,就是当地经济支出产业不需要足够高的技术支撑的地方。
有些拗口吧,用人话说,就是来钱快门槛低的行业,最容易产生二流子,比如挖煤挖矿,比如倒买倒卖,比如搞房地产等,而二流子有了组织之后,就有了一个官方称呼:黑社会。
这还不算完,能够产生足够的人力资源储备,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就是当地一定不能穷,不读书也饿不死,否则如果穷的都活不下去了,那大家都会出去打工,年轻人都没有了,谁还给你当二流子啊,所以,当地一定不能穷,如果穷的过分了,黑社会也就没有后备干部了。反之,正是当地经济还算可以甚至说属于比较富裕的地方,就算年轻人无所事事也吃穿不愁,自然就没有了努力工作挣钱的动力,没有动力又想来钱,那就不如加入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天天收受保护费,要比上班强百倍了。
以上,是两个充分条件,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当地经济发展一定不能有新的产业赛道。
解释这点得举个例子了,既然说唐山陷阱那我们就还是说唐山吧,唐山的支柱产业就是挖矿和炼钢,这么多年经济发展早就饱和了,按照博弈论来说,现在新人和老人之间的竞争是零和博弈,就是新人多吃一口老人就要少吃一口的这种博弈,那怎么办,新人要活啊,有没有别的出路,那就只有好勇斗狠了,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看谁干的过谁。
说这些跟有没有新的产业赛道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我们还是拿唐山举例,打个比方,比方说啊,现在唐山有了新的产业,跟南边那个逆子一样搞国际金融跟国际贸易,挣钱也是嗷嗷的,一点都不比挖煤挣的少,那年轻人还有几个愿意往挖煤那个圈子里去挤?稍微努努力,诶,我能看到希望,我能看到不参加黑社会好好学习也能挣大钱的希望,怕只有那些个有大病的才去当那过街老鼠吧。
反之,如果你在的城市,无论你如何努力,天花板就在这,你必须从别人嘴里抢饭吃的时候,问:会产生什么后果?
最后总结一下吧,既然题目都叫唐山陷阱了,那就来个名词解释作为结尾。

唐山陷阱:在城市发展的某个阶段,如果该地产业结构过于单一且支柱产业与其他产业产值差过大的时候,如果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或者没有新的产业发展空间,那么该地一定会出现以经济利益为核心诉求的社会问题。

好了,就说这么多,您也别和我杠,如果您觉得我说的不对,那就一定是您对。

赞(96)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6-14 11:16 發表評論
歪脖和尚 [樓主]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459
威望:242 點
金錢:2355 USD
貢獻:4000 點
註冊:2019-11-11

说对了。这也是我想说的三个决定性因素之一:干黑社会一定是能挣到钱的


點評

    TOP Posted: 06-14 11:54 #1樓 引用 | 點評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1(s) x3, 11-05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