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看到校园凌辱时间,觉得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个笑话,不能对未成年人正当权益进行保护,却能放纵施害者
想起我们以前校园的霸凌,老师也是一个很关键的地方,有些老师明确提出不要在我手下惹事欺负本班同学,否则和他死杠
那个年代的霸凌,基本不欺负本班同学,反而是本班同学受欺负了,混社会的会出来帮忙,因为当他们有事退回教室的时候,平时的同学也会集体帮他。
搞不懂现在的小孩为何就不懂这个道理,欺负本班同学。
在这里请教的是一个法律问题,前几天看到一个父亲出头教训一个欺负她女儿的男孩,揍了他一顿,当然,这是涉及治安管理条例,拘留了十几天
这里就涉及到两个漏洞
假如,当父亲的踩点,堵住这个男孩,然后雇佣另外几个未成年小孩揍他,他只负责拉偏架,负责抓住小孩胳膊,或者往小孩头上套一个黑色塑料袋,然后离开,由另外几个未成年来揍他,那么这个父亲要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直接下场揍,那是治安管理条例,拘留十几天
如果雇佣未成年人揍,那么这个父亲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还请法律专业聚聚能否解答一下
既然法律是垃圾,那就只能利用垃圾的法律
另外一个漏洞就是,大人不能揍这个小孩,但是有一个人提出解决方案,把他爷爷叫出来揍,同样是治安管理条例,总之就是无能的法律,最后只能用无耻的手段来解决
如果法律有用的话,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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