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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尽管元朝行省权力很大,却没有发生过反抗中央的叛乱[6P]


对于中国的历代王朝来说,能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王朝的长治久安。一直以来,历代的常规做法都是不断的加强中央集权,剥夺和限制地方的权力,这是一条非常明显的主线。尽管在中央与地方权力争夺的“拔河比赛”中地方不断受到削弱、中央集权不断强化是大的发展趋势和主流,但是在元朝却出现了一次大的反复,这就是元朝的行省制。

在行省制下,行中书省虽然最初具有中央中书省派出机构的性质,但后来实际上成为了地方最高官府,其权力为历代最大。如《元史》中说“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又如元人虞集所说:“中书省以治内,行省以治外”。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行省除了有地方行政权外,还兼有军政权与财政权,即行省可统辖地方军队,地方财税可自留三成于本行省。元朝前面的宋朝地方最高长官也就只能管辖一州,且其权力还受到制约,军队更是无法掌控;元朝后面的明朝地方财税只可留二成,也无法与元朝相比。

 
上图_ 元代行省 图



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尽管元朝行省的权力很大,但有元一代却没有发生过地方行省反抗中央的叛乱,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第一,中央中书省与地方行省相比有着绝对的实力。

元朝中央只有中书省一省,地位上高于行省。而且中书省除了处理全国政事外,还直接管理着庞大的腹里地区。所谓腹里,其面积大致包括今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大部等地区,共辖路二十九,县三百四十六。换句话说,中书省直接管理的疆域北至漠北,南抵黄河,西到太行,东接辽东,就其所掌握的土地、人口、财富而言远非任何一行省可比拟。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中书省直辖腹里所统领的疆域并非简单规划而出,其实是有着深远考虑的。腹里往南抵达黄河北岸,使得位于北方的中央对黄河以南地区呈压制姿态,一旦有变,中央可迅速做出反应。同时,腹里往西控制太行要道,将关中地区“死死锁住”,孤立于一边。如此,可以说中央中书省不仅是在制度、法律规定上地位高于行省,还有着绝对的实力及地缘优势压制各处行省。这也就是元人所谓的:“都省(中书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十个主要行省)分天下之治。”

 
上图_ 元朝官员



第二,行省内部存在分权制衡。

元朝中央朝廷为了防止行省长官权重难制,采取分权制衡的策略,实行群官圆署会议制度。即行省的高级官员通常有六、七人,主要有左丞相、平章及左、右丞及参知政事等,他们分别掌握行政、财政、军事及司法等权力,部分行省官员甚至是由朝廷直接任命,他们在处理政务时有时根本不给行省左丞相等人汇报,史载“出入不复关闻”。

当行省内有重要政务进行处理时,则行省的高级官员们要集体参与,共同讨论决定。虽然最高长官话语权更重些,有一定的“画一之权”,但是因为官员们各有其职、各掌其权,所以容易互相掣肘。哪怕是行省左丞相提出的想法,也常有一些官员在开会时说一些“有违之言”,甚至暗中向朝廷进行汇报与弹劾,因此行省政务的处理最后不得不“事从公议”。正如元人赵天麟所说:“今立行省于外,维持错综,众建其官,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可谓于审力之形矣” 。

 
上图_ 元代官制简表



第三,行省划分时在地理上犬牙交错,割裂各地,难以形成割据政权。

就元朝之前的历朝而言,在进行地方行政区划分时,一般都是根据山川形便的原则进行划分。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山脉、河流作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天然疆界。

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方面:

一是疆界明确,划分时容易操作;

二是因为有山脉、河流的阻隔,根据山川形便划分后每个地区的文化风俗相似,易于管理。

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文化风俗的相似,又有山川形胜的阻挡,非常容易形成地方割据政权,如蜀地、长江以南等地区非常容易形成反抗中央的地方割据政权,典型的有刘备、孙权等人。

 
上图_ 湖广行省(元)



而元朝在进行行省的划分时则谋划深远,一反过去根据山川形便的原则,故意割裂各地自然地理与行政区划的联系,造成犬牙交错的局面。如划分湖广行省时,将岭南广西的部分土地纳入,这样若广西其余地区发生叛乱,中央进可快速出兵镇压没有地形依靠的叛乱区,退可依靠五岭遏制叛乱。设河南江北行省时将淮河纳入,使得南方失去了淮河屏障,直接处于中央的监视之下。

又如设陕西行省时将秦岭及以南的汉中地区纳入,使得四川地区失去了扼险称雄的条件。因此,元朝犬牙交错原则下进行的行省设置,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使得地方行省缺乏割据叛乱的条件。

 
上图_ 秦岭位置所在



第四,有效的监察是防止地方叛乱的另一保障

尽管元朝的政治制度相对而言比较粗犷,但是元朝由御史台及各地廉访使司所组成的监察网络还是比较成功和严密的。在元朝除了中央有御史台外,还独创了行御史台这一机构外派到地方。如至元十四年(1277)设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临东南诸行省。又有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统制各道宪司”。

除御史台外,元廷还在全国范围内设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肃正廉访司“布诸道,按临郡邑”,《元典章》中规定廉访司的组成和职权为“每道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

由此可见,元朝的监察网络除了打击贪官污吏外,对行省地方财政、民政等进行监察也是其重要的工作任务。行御史台及肃正廉访司的存在是元朝中央控制地方的一个重要工具,也是防止地方变乱的一重要保障。

 
上图_ 甘肃行省(元)



综上所述,元朝行省的权力虽然很大,但终元一代没有出现地方行省发动反抗中央的叛乱的原因在于元朝中央中书省有着绝对的实力压制地方,并且行省高级官员各专其政使得行省内部存在分权制衡,不至于最高长官权重难制。

同时尽管行省管辖疆域很大,但划分时在地理上有意的造成犬牙交错的的局面使得其难以形成割据政权。最后由御史台、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肃正廉访司组成的监察网络成为中央监督地方的一重要工具,对中央有效地控制地方行省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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